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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申报

支持对象

(一)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持续引导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推动企业和产业做大做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具有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资源集聚区。

本年度示范基地聚焦能源革命综合改革、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开展建设,鼓励省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重点专业镇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资源集聚区积极申报。

(二)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是指科技创新能力强,持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本年度示范企业主要围绕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产业链等10大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9〕29号)。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能够大量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资源集聚区。

(二)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创新服务体系,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和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

(三)区内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设有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持续引导带动全社会的投入,推动区内企业进行较多数量的优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四)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是“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网络成员单位,管理能力强,服务好,每年必须有网上科技成果交易和一定数量成交额。

(五)区内拥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投融资、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训等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六)区内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型企业,市场竞争力强。

(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

第八条 申报“示范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属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管理水平高,信誉度好,筹资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

(二)科技创新能力强,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具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不断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激励机制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运行良好,内设有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和专职的管理团队,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

(四)销售收入和市场竞争力在同行业内名列前茅,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


政策奖励

最高20万元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县级科技部门,县级科技部门审核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材料一并报送至晋中市科技局平台建设和校企合作科。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信息表、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汇总表等。书面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书面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六份;

    2.多媒体汇报材料要求是图文并茂的PPT一份(统一用WPS软件制作,带讲解音频,时间8分钟以内),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以光盘或U盘形式进行提交;

    3.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信息表一份(只提供电子版);

    4.县级科技部门提供申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汇总表、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汇总表各一份。


申报时间

2023-05-04 至 2023-06-23

拨打助企热线

0351-2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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