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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太原市专利推广实施项目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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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重点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

(1)符合市委市政府建设“一群两区三圈”、打造“四个高 地”、实现“四个走在前列”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的专利转化 推广项目。

(2)重点聚焦半导体、炭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大数 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煤矿智能采掘、轨道交通、通用航 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煤成气、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 产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机旱作农业等十四个产业和领 域,推动相关专利成果推广转化项目落地。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① 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条件;

③ 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等条件。

(2)申报项目:

① 申报项目的专利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取得(含受让、许可),且在项目实施阶段有效;

②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有市场前景;

③ 应在我市企业落地转化,已进入或初步进入产业化阶段,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或预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④ 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某月之间)。

【政策奖励】

资金补助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自愿向企业注册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推荐,不得多头申报。

(2)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以公函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3)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

(4)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初审结果,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在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提出支持项目及资助金额。

(5)公示。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立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太原市专利推广实施项目任务书》。

【申报材料】

(1)《太原市专利推广实施项目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和专利文献资料;2022年6月1日以后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特殊情况可用其它证明专利合法有效状态的材料;2022年5月1日后出具的有效《检索查新报告》原件。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证明等材料。

(6)申报单位2021年的财务状况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说明(企业需反映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2020 年和2021年2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7)转化他人专利须提供有效的专利许可合同,合同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规范。

(8)项目有特殊行业管理、审批或许可要求的(如医药、农药、计量器具、特种设备、邮电通信等),或项目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拟进入市场的,需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等。

(9)其他反映申报单位具备专利技术成果推广转化能力的证明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获得科技、专利、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证明,PCT 或国外专利等)。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19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太原市专利推广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拨打助企热线

0351-2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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