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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 创新平台建设
  企业创新平台。在最近一次年度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上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人才创新平台。上年度新获批国家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金融创新平台。上年度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企业创新板”中挂板的企业;从“企业创新板”转板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的企业。
  2. 创新能力提升
  试点示范培育。上年度新获批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
  3. 创新成果应用
  标准提升。上年度新获批国家标准化试点的企业。上年度主持或参与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
  知识产权运用。上年度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试点的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二)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

     (三)省经信委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和方向

三、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山西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二)在山西省境内实施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且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
  2.重点支持技术中心企业、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创新企业。

      项目:在山西省境内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绿色制造、军民融合、工业强基、公共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制造创新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3.“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送省工信厅。

 六、申报奖励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

     (一)贴息。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参照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煤层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等)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2倍,其他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1.5倍。

     (二)补助。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补助额度参照贴息方式支持比例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计算。

     (三)奖励。对技术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研发类,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等信息化类及其他轻资产项目和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9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技术创新提升专项(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9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创新提升专项(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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