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第五期】山西省及各地市股改挂牌奖励(最新最全)

最新最全!2024年山西及各市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文|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

近年来,国家级以及山西省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为了便于企业对各个政策奖励额度有所熟知,2024年企策通搜集整理了最新山西省及各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全新推出【山西省奖励政策汇总】系列专题,以山西省、综改区、太原市以及省内各个地市政策为基础,汇总各个地市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奖励政策系列专题系列,上一期推出山西省及各市小升规企业奖励政策汇总(点击标题查看详情),本期推出第五期:山西省及各市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如有错漏,请以山西省及各地市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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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2〕27号)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

1. 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标准如下

(1) 对在境内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我省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2) 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奖励300万元。

(3) 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主要投向我省境内的,按融资额最高奖励200万元。

(4)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5) 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从挂牌之日起,当年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再奖励10万元。

2.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补标准如下:

(1) 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额外奖励已纳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300万元中。

(2)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0%(50万元)的额外奖励。

(3) 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0%(5万元)的额外奖励。

(4) 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推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晋兴板”挂牌、融资工作,按培育效果给予补助。其中,每成功推动股改、培育一户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8万元,当年实现成功融资的再补助7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金〔2022〕51号)

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从挂牌之日起,当年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再奖励1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省境内的,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28号)

综改区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1. 对在主板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新落户山西综改示范区的省内外上市企业或区内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视同区内新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2. 区内企业到香港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并将70%及以上募集资金投资山西综改示范区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 区内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3号)

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3年5月11日)

太原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太原市

对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在A股首次申报上市,按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发审会通过、IPO上市完成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公司,奖励165万元。我市企业在A股借壳上市、已上市企业主动迁入我市的,奖励500万元。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达到净值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17号)

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在A股首次申报上市,按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发审会通过、IPO上市完成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其上市所融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再奖励5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公司,奖励165万元。我市企业在A股借壳上市、已上市企业主动迁入我市的,奖励500万元。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达到净值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企业上市“添翼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20号)

1. 对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依法给予等额补贴。对在山西证监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 对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165万元;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将所融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

政策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并政发〔2020〕6号)

晋源区

对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依法予以全额返还。对在山西证监局报备的改制企业,积极争取省级20万元、市级50万元,区级再给予25万元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推出的科创板上市成功,并将所融资70%投资于我区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200万元、市级1000万元,区级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太原市晋源区委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源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源委发〔2019〕5号)

大同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每户10万元;“晋兴板”挂牌企业,每户5万元;通过上市辅导备案企业,每户2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大同市委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和表彰奖励特殊贡献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的决定(2023年1月18日)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数字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香港等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政发〔2022〕3号)

对券商辅导期满并通过山西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上市融资并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并购重组上市并迁回我市的企业,给予100万-2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挂牌后融资并继续在我市投资的,按投资规模再给予20万-300万元奖励。对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企业“私募债”“可转债”的企业,给予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贴息补贴;对完成规范化改制并经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股改并挂牌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晋兴板”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扶持。

政策依据:中共大同市委 大同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2019年4月19日)

对落地我市且在主板上市的高端制造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政策依据:大同市高端制造产业招商引资十条奖励政策(2023年6月26日)

朔州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对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进行奖励的通知(2023年1月30日)

鼓励企业在主板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和“四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版”挂牌。对落地在朔州市拟进入主板市场的企业,从进入主板上市辅导期开始,每年奖励100万元,加上上市后的奖励,首家奖励1000万元,今后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拟通过“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挂牌辅导期内每年奖励20万元,加上挂牌后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拟通过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版”挂牌的企业,挂牌后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条的通知(朔政发〔2020〕6号)

忻州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1.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

2.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当年入上市(挂牌)民营企业资源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9〕1号)

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规〔2023〕1号)

晋中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精心培育上市后备重点企业,积极为我市协调争取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落实省市两级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加快实施我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政策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22号)

临汾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临汾市

市财政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中介评级费用和审计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临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临政办发〔2022〕13号)

对2021年和2022年通过省级审核的股份制改造中小微企业,市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1年和2022年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运营单位,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股份制改造企业,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服务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2号)

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35号)

尧都区

区财政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中介评级费用和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2〕41号)

临汾市经济开发区

奖励首次上市企业。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北交所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临汾经济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试行)(2023年6月13日)

侯马市

本级财政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2〕53号)

阳泉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阳泉市经济开发区

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四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完成股份制改制并融资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12月20日)

1. 同一企业三年内同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企业(工业企业)、股改上市企业其中三类资质的,给予其5万元奖励。

2. 支持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申报高企、专精特新、股改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对完成股改上市企业提供相关培训的机构,给予其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办法十三条(试行)》(2021年4月1日)

阳泉市高新区

企业自成功上市或挂牌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银行贷款,最高给予超过当期LPR部分的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按LPR的1.5倍计算。累计最高贴息总额国内主板上市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不超过30万元,“晋兴板”挂牌企业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23年9月30日)

晋城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1. 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共计500万元。其中“十四五”期间,全市首家完成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追加奖励500万元;第二家完成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追加奖励300万元;第三家完成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追加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奖励500万元。

2. 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的企业,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的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对其管理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同一管理机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速优质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晋市政办〔2022〕12号)

专精特新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按挂牌上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后,市级再追加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22〕5号)

1.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境内外上市企业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27号)

长治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长治市

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山西股交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奖励165万元;对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创新生态建设30条》的通知(长办发〔2020〕17号)

对当年完成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65万元。对在沪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长发〔2018〕28号)

1. 对完成股改的后备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备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培育板”“晋兴板”挂牌,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给予165万元一次性奖励;后备企业在沪深两市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长治市辖内,由市财政给予165万元落户奖。对沪深两市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主要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长治市辖内,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引进的企业需经长治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享受此政策,且引进企业在长治市辖内存续期不得少于六年,六年内累计纳税市县分成不低于2000万元,或在长治地区年均缴纳社保医保不低于500人。

政策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10条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1号)

潞州区

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沪深两地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

运城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运城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运城的A股上市公司,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运城,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运城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转板上市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倍增” 计划的通知(运政发〔2022〕16号)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挂牌企业转板IPO成功的,市级财政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

吕梁市

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1. 对当年入库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

2. 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奖励分阶段实施:在山西监管局完成报备正式进入辅导期的,奖励100万元;向证监会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受理后的,奖励100万元;上市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3.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 对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主要税收在我市上缴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

5.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吕政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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