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并政发〔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行动计划(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行动计划

  (2020~2025年)

  为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调动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升我市实体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水平,推进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发挥各级政府主动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做好内生发展的原则,通过统筹政府资源,撬动金融资源,以解决企业资本和资金需求为核心,建设太原金融服务体系,破解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专营服务团队不健全、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机制不合理、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不充分、多种金融工具组合应用不灵活等困局,逐步形成“企业守信用、金融有创新、政府有推动”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全面提高企业金融服务满足率。

  二、支持重点

  符合我市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方向的项目和企业。主要为:我市的重点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装备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推荐的高成长性企业;我市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含在山西证监局报备);新三板挂牌企业,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我市各县(市、区)、产业园区推荐的优秀企业。建立服务对象企业库,扩大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目标计划

  2020年开始筹建太原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太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太原地方企业征信系统、金融创新服务中心三大基础平台。两年内三大基础平台实现平稳运行,为百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三年后为千家以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使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得到明显缓解。

  四、任务清单

  (一)建立太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由市金融办牵头筹建太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形成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作用,实现金融资源在实体经济中的有效配置。

  1.创新服务模式。采用“互联网+金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等信息,依托大数据分析,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初步的双向选择、自主对接;线下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配置金融资源,提供适合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

  2.完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信息及时互通机制,形成企业信息和金融信息的交流互通渠道,实现让信息带动资金流动的良性互动局面。二是建立正向引导机制,通过引导金融资源向我市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流动,实现项目与资金互动双赢。三是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以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互评互选、相互约束、相互督促为措施,形成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激励和退出机制。

  (二)建设太原地方企业征信系统

  由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发起设立国有控股的企业征信公司,实现与政府各有关部门、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数据对接,建设太原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对平台企业信用信息经授权后采集,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数据库。以数据库信息为基础,在建立分析模型的基础上,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的金融画像。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平台,发挥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避免重复建设。

  (三)建立金融创新服务中心

  分批推动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创新服务中心专营机构。由市金融办牵头,联合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根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特征,制定金融创新服务中心设立标准。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做到五个独立,即经营团队、资源配置、业务管理、风控机制、考核体系独立。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建设符合市金融办及监管部门制定要求,确保服务的专业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四)形成综合金融服务机制

  1.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立体化地方金融体系,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促进金融业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1)设立信用保证基金。设立信用保证基金,为重点服务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基金分步骤逐步到位。信用保证基金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40:30:30的比例共担信贷风险。无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参与的,信用保证基金与银行以50:50的比例共担信贷风险。市级单一银行当年代偿额达到该银行上年末基金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10%时,信用保证基金停止代偿,同时暂停该机构业务。

  (2)发展信用贷款。在市场化原则下,以风险可控为前提,鼓励银行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信用贷款。每年根据新增放贷额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奖励资金在明确发生损失后申请兑现。

  (3)发展信用担保。鼓励担保公司为信用良好企业提供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无反担保条件融资信用担保。每年根据实际新增放贷额给予担保公司奖励,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奖励资金在明确发生损失后申请兑现。

  (4)试点推动信用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贷款保证保险。每年根据新增放贷额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奖励资金在明确发生损失后申请兑现。

  (5)大力支持服务重点企业。鼓励银行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每年根据重点项目新增放贷额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奖励资金在明确发生损失后申请兑现。

  (6)“首贷”“首保(担)”。推动金融机构逐步扩大“首贷”“首保(担)”规模,推动解决融资难。对支持企业“首贷”“首保(担)”业绩前三位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专营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7)完善政府企业应急周转金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服务,帮助经营良好但短时间内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接续还贷”。

  (8)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大型银行超过三分之一、中小型银行超过三分之二的,给予表彰奖励。

  2.激发企业运用资本工具的意愿和需求,推动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优质资源,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快速发展壮大。

  (1)鼓励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对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依法给予等额补贴。对在山西证监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165万元;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将所融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

  (3)鼓励和支持企业对接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同时,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大力发展基金业。支持鼓励设立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形成覆盖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成立市属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选聘基金专业人才,优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效发展。

  3.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优势,根据企业不同阶段发展特点,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创新产品和服务,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1)推动辖区内城商银行、农商银行和农信社发挥总部定价、制度安排、产品创新、考核决策等自主权,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决策,创新制度安排、体制机制、金融服务产品,将工作重点放到全市重点服务企业上来。

  (2)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通过市场化运作,创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3)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引导其业务向民营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倾斜,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贡献突出、符合监管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

  (4)严格典当企业经营,支持其通过增资扩股、加强内部管理、树立品牌等措施,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和效益,带动典当业整体水平提升。

  (5)依托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积极探索适合企业需求的各类金融资产交易业务,通过开展股权托管、股权交易等,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太原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专班,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包括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相关政策、实施细则,落实财政资金,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监督规范平台运营。

  (二)建立专家咨询机制

  成立太原市金融业稳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利用省城人才优势,吸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法律部门的金融专家,为我市金融业稳定发展把脉号诊,准确研判、分析金融形势,提升金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我市经济,为金融发展和平台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三)建立信用评价应用机制

  通过采集多维度、广覆盖的涉企信息,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在数学分析模型的基础上,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金融画像,拓宽金融机构获客渠道,减少中间环节,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提升企业对金融信用的理解和使用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环境,形成金融与实体相互促进、共同维信的金融氛围。

  (四)建立财政奖补机制

  合理安排财政奖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提出每年的总体规模。具体资金落实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五)建立金融机构进入与退出机制

  市金融办对参与本行动计划的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建立进入与退出机制,保障平台平稳运营。

  (六)建立不良资产快速处置机制

  金融机构加快财产处置进度,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鼓励我市仲裁委设立专门解决金融商事争议的金融仲裁平台,通过金融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提高纠纷处置效率。

  (七)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各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建立与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设置熔断机制,及时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征信公司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形成对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预警机制。太原市金融发展稳定服务中心做好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运营风险防范、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平台平稳运行。

  (八)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每年对金融机构上年度支持地方经济的各项金融业务开展考核,对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每年对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参与行动计划情况开展评估,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九)其他

  对企业的现行相关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已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行动计划支持政策。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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