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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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本次申报范围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服务就业优先、人才强市、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在我市一定区域范围内建设的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于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申报条件】

(1)有科学的规划论证。按照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2)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其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园区总面积不少于 4000 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园区各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3)有较高的产业集聚度。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机构数量不少于 10 家,上一年度园区入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达3000 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 300 万元的机构不少于 5家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 500 万元的机构不少于3家,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 1000 万元的机构不少于1家。园区同时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

(4)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有专门的产业园管理团队或专业化的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机制,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园区的管理、运营和服务等工作。

(5)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注重围绕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中心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高端人才、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政策奖励】

对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程序】

(1)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出申请,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评审,重点对园区建设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对园区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考察。

(3)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情况,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拟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确定。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复并向社会公布,产业园名称前冠“长治”字样。

【申报材料】

(1)申请函件;

(2)《长治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审批表》;

(3)园区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内容);

(4)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管理及运管机构、资金筹集、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产权归属、入驻企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5)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及经营情况佐证材料等);

(6)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0日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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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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