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动重点产业在国内外有序转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强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建设。2024年12月中共山西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服务国家战略,强化区域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西部和沿黄省份深度交流合作,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抢抓产业转移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全省各地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我们出台了《关于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关于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通过对全省产业进行集中布局,推动各市错位发展、防止内卷式招商引资,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全省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提供政策指引。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制造业振兴升级主攻方向,加快产业承接平台建设,提升产业承接能力,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制造业转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体现山西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同时在承接制造业转移过程中注重以下五个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发挥综合成本优势,吸引产业转移。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承接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因地制宜、协调发展。推动有序承接,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特色产业,避免内卷式竞争。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增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服务制造强国建设大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控“两高一低”项目转入。加快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广绿色制造技术和循环经济模式,打造一批低碳、零碳园区,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深化改革、开放发展。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需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业转移项目要素保障和跟踪服务。深化产业开放合作,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加大合作、共享发展。坚持与转出地协同发展,通过产业协作、技术共享、利益分成等机制,推动资源高效配置、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因地制宜承接重点产业转移。对全省承接制造业转移重点方向进行了明确。结合我省能源绿电、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用工、市场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指导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因地制宜聚焦能源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消费品工业4个方面,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二是集中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我省制造业布局和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的产业发展基础,集中布局、错位发展,不断强化各类承载平台作用,完善城市群建设和提升特殊地区承接能力,引导转移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增强重点区域产业集聚能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三是创新方式推动产业转移合作。鼓励探索区域间产业合作的新路径、新方式,形成各区域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新局面。通过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等3种模式,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通过落实现有政策和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等方式促进产业转移的国际间合作。

四是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主要从健全产业转移服务体系、强化产业承接要素保障、以及完善工作推进机制3个方面入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要素支撑,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优化产业承接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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