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计划

  阳政办函〔2022〕165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计划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 〔2022〕112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适度超前谋划投资建设,精准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及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基本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应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5年,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能力23万立方米/日, 改造老旧管网28公里,再生水设施规模8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占比达到100%。

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建成区(含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0.125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0.11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左右,全市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100%。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科学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充分保障市内需求。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全市(含县城,下同)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二、着力健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

(三)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量。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可按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在实现日常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基础上,设施运行负荷率常态化做到“八分饱,有余量”,为汛期污水全收集留出处理余量。建制镇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镇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采用“1十 N”模式,建设一个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通过管网延伸,同步收集处理周边村的生活污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输配设施。根据工业生产、景观用水、生态补水、市政杂用等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优先解决已建成管网输配能力不足问题,完善再生水提升泵站建设,满足服务用水需求。新建配套管网应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管网输配能力应与再生水生产能力、终端用水量相匹配。管网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做好闭水试验,防止再生水渗漏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潜在污染风险。管网系统形成后,配套终端设施和水车运输,有效分配区域各用户用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行动。2023年底,全市28公里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各县区要按照确定的雨污分流改造总体工作目标,将改造公里数细化落实到具体改造道路,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七)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八)加强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建设。足量配备各种分类运输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逐步建立完善标识明晰、规范有序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的模式,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九)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力争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十)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高效利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强化固废产出企业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科学规划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方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点技术攻关。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十一)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逐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二)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优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 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十三)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聚焦产业布局集聚化、利用方式低碳化、技术装备先进化、模式机制创新化、运营管理规范化5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我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基地和骨干企业节能降碳示范引领,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开展节能改造,选用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回收利用余压余热余能,提高能效水平,发挥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替代天然资源的协同降碳作用,形成利废建材行业降碳示范效应。(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十四)科学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全面摸排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数量、种类、地域分布及利用处置能力现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生态环境局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鼓励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推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扩能提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补齐我省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持续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

六、着力构建一体化智能绿色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十六)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加大设施设备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十七)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十八)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十九)提升绿色底色。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二十)积极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二十一)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排污者付费,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八、健全保障体系

(二十二)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实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府定价管理。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严格落实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的政策。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全省项目管理库。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十五)建立评估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分领域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体系,通过自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适时开展各县区情况评估。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弱项的地方,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统计局)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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