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水利部 中国科学院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科技厅(委、局)、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利局,中国科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现将《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农业农村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水利部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pdf

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

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为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切实以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农业强国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个面向”,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农业现代化建设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全面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优化科技组织模式和创新范式,改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提升农业科技系统化组织水平和体系化攻关能力,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必须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解决好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激发创新活力。坚持农业科技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定位,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坚持产业需求导向,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尊重农业科技创新特点和规律创造性统筹谋划推进。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

到2035年,建成运转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全球领先的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人才力量,农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居于世界前列,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强化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创新核心使命

(一)中央级科研院所要聚焦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主攻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农业重大科技问题。发挥表率作用,强优势、补短板、填空白,切实完善机构、人才和学科专业布局,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科研院所。试点探索企业化管理等更灵活的制度。聚焦重大战略急需,发挥好崖州湾实验室的作用。

(二)地方科研院所要着力支撑区域发展。主攻区域性、特色性产业科技问题。注重统筹推进,优化调整省域科研院所创新力量。加强省级农科院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支持有能力的地方科研院所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加强省级农科院对地市级农科院所的统筹指导,推进紧密协作、一体发展。强化地市级农科院所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等核心职责,支持其与同级农技推广机构融合发展。

(三)高校要强化为农服务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大力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新农科建设,夯实农业院校涉农专业主体地位,强化涉农专业内涵建设,加强生物育种、耕地保护、设施装备、乡村规划建设等急需学科专业布局,围绕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布局新兴涉农学科专业。支持高校与院所、企业共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或授权点。支持高校有组织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高成果转化水平。

三、加快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

(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推行后补助、政府采购合作创新等支持机制,推进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相关领域的信贷等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完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部级等创新平台。增设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五)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出资、联合科研院校共同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支持企业牵头或科研院校会同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引导科研院校的科研人员依规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促进企业、科研院校的技术研发、中试验证等平台双向开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在海内外共建研发中心。

(六)保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农业企业创新能力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接服务,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提高企业在科技规划制定、科技政策决策和科技计划实施等方面的参与度。市场化程度高的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承担。

四、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机制

(七)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布局。着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系统部署品种培育、耕地质量、农机装备、病虫害防控、种植养殖、绿色低碳、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发展等科技任务。加强农业基础前沿研究,推进新一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在农业领域融合创新,开辟新领域新赛道。

(八)健全科技任务来源机制。完善面向产业征集科技需求的选题方式,注重行业、企业、地方等联合“出题”,科学凝练命题。加强战略研究与技术预测,注重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实施一批部省联动项目。支持非共识项目研究。

(九)优化科技任务组织实施。组织好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优势力量,提升协同创新水平。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中力量攻克瓶颈制约。组织实施好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培育重大突破性品种。系统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着力解决农业重大科技问题。建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强化国家级与省级体系衔接互动。加强场景驱动的系统集成、中试验证和迭代升级。试点推行长周期科技项目。

(十)面向用户和市场开展评价反馈。完善适合农业特点的科技项目分类评价机制,实施“答题”闭环管理。针对技术研发类项目,突出推广应用实效、市场占有率等产业评价标准,引入品种审定、农机鉴定等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及时纠正偏差。

五、建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

(十一)造就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创设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大农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等梯次培养力度。注重在农业科技创新一线发现用好战略科学家和后备人选。支持一批神农领军人才和神农青年英才。明确比例要求,支持青年人才担纲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等负责人。

(十二)培育农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加强科研院校负责同志、科技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培训。鼓励更多地方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农科大学生教育政策。扩大农业职业教育规模,支持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教育培训。

(十三)创新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坚持产业导向,结合岗位职责,科学设定农业科技人才考核周期。鼓励科研院校在职称评审、晋职晋级等方面,对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科研辅助的人员进行分类评价。落实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等政策,推动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强化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把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更好结合起来。

六、提升农业科技条件支撑能力

(十四)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聚焦农业领域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建设完善全国重点实验室,发挥其农业科技创新骨干作用。优化省部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布局。新建若干农业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十五)提升农业科研设施水平。建设高水平育种生境模拟装备等一批农业重大科研设施。加强农业科研机构试验基地建设,加密布局育种测试网络。推进建设高通量种质资源表型鉴定装备。结合生态区划和产业需求,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推进现有生产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熟化验证。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十六)筑实基础性支撑性科技平台。加强国家级和部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能力建设,深入挖掘利用科学数据资源。加强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和种质资源库(圃、场)建设,新建国家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完善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统筹推进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

七、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十七)创新科技成果集成转移转化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运用股权激励、赋权入股等多种方式实施收益分享。将技术推广、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等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加快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探索科研院所、高校共建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集聚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企业等,建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动科研成果在现代农业产业园落地。培育农业技术经理人队伍,支持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和技术市场。

(十八)推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农业科技领域的创投基金。推广创新积分制,强化农业科技领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政策力度,进一步完善融资、保险等农业科技专属金融产品及担保机制。支持符合条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十九)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提升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鼓励发展各类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科技小院等推广模式。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技推广服务作用。持续抓好科技特派员(团)工作,支撑服务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鼓励跨区域科技帮扶。实施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

八、推动农业科技高水平开放合作

(二十)加强双多边合作机制建设。健全双边农业科技对话机制,协商推进政府间重点领域合作。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协作。加强与东盟、上合组织等区域性合作机制下的农业科技交流,推动沿边省份更好发挥作用。

(二十一)完善合作平台布局。建设高水平国际联合实验室,鼓励建设海外实验室。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农业科技合作。办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国际农科院院长高层研讨会等国际性会议。推动在华设立农业科技国际组织。

(二十二)深化国际联合创新。积极探索农作物基因资源阐析国际大科学计划。围绕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安全等共性挑战,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企业以参股、并购等模式与国际科技企业开展合作。

(二十三)强化国际人才和先进技术引进交流。加强国际先进农业技术引进及产业孵化。着力引进国际一流科学家和青年科学家。加大支持力度,选派更多农业青年人才到国外深造。

九、改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

(二十四)高水平建设农业高新区。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先行先试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新机制,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严格准入、动态管理,提高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水平。

(二十五)完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加强农业科技保障,鼓励各地探索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农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二十六)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完善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规范性、有效性的监督。压实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探索实行中长期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

(二十七)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制度建设,加快新品种权授权。探索农业知识产权分级分类评价、市场化定价交易和质押机制。按照重点农业创新单位实际需求派驻知识产权专员。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强化农业科技成果保护。

(二十八)加强农业科研学风作风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大力宣传农业科学家先进典型。建立农业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规范各类评审评估活动。加强对兼任行政职务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管理。坚决整治“圈子”、“围会”现象,严厉查处打招呼、请托、抄袭、造假、挂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农业科技安全风险防控和科技伦理审查监管。

(二十九)加大农业科普宣传力度。打造更多农业科普基地,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投身农业科普工作。围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广泛开展农业科普宣教活动。

十、加强组织保障

在中央科技委领导下,加强农业科技工作央地联动和部际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建立农业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区域农业科技协作机制。建立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省域农业科技创新效能监测机制。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推进落实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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