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及各市推动企业“小升规”奖励政策

“小升规”指的是小微工业企业从规模以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企业“小升规”是培育壮大新动能、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有效路径。近年来,山西省接连出台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政策措施,多措并举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取得了积极成效,到“十四五”末,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突破1万家的目标。本文搜集整理了山西省省级、山西综改示范区及各市推进“小升规”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供省内相关企业参考。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省和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山西省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励金额为每户企业30万元。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一〔2018〕113号)

2.从2018年起,省级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依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24日)


综改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予以如下奖励。

(一)首次入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新开工(投产)并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三)对通过合并、分立、转行业等方式首次上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对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连续3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2020年)


太原市

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60万元奖励;连续3年在统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依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21日)


大同市

1.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振兴“十条”奖励政策执行;对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3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依据:中共大同市委 大同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2018年12月10日)

2.凡首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按要求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按时报送相关指标的“小升规”企业,在入库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入规额度较大、当年形成一定拉动作用的“小升规”企业,每增加一个入规额度(2000万元)再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依据:中共大同市委 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大同市关于实施“工业振兴”百项转型项目建设行动方案》(同字〔2017〕100号)


朔州市

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6万元的奖励。

依据:中共朔州市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48条实施意见(2019年1月8日)


忻州市

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由原给予奖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依据: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25日)


晋中市

2019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拿出专项资金对首次进“四上”企业每年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市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升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财政奖励30万元,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推荐申报省级奖励5万元;连续3年的,再推荐申报省级奖励10万元。

(注:“四上”企业包括工业“小升规”企业。)

依据:晋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五条(2018年12月28日)


吕梁市

从2018年起,对首次上规入统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在省级5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在省级1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依据: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吕发〔2018〕32号)


阳泉市

加大对有潜力的小项目、小企业培育力度,对小升规和进入全省100强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里再给予同等数量的奖励。

依据:阳泉市委书记专访:“出实招硬招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山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 2018年12月11日)


长治市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依据: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2018年12月25日)


晋城市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依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8〕7号)


临汾市

从2015年起,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个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中共临汾市委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临发〔2015〕14号)


运城市

从专项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由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负责,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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