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食品药品检查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包括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和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质量技术管理、计量技术、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

申报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上述专业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相近专业指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理学、工学、医学、农学或交叉学科专业。从事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质量技术管理和标准化专业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

基层一线指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领域中在项目或生产一线直接从事具体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任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博士学位的,聘任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3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任科级以上职务满5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支持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科教师无需转评,可直接跨系列申报高级工程师。从各类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两项以上(基层一线人员一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或两项市级科研项目,结题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含药典、兽药典、规程规范、食品、药品、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等),或两项以上省级、市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标准评估(跟踪评价)、质量调查分析(含缺陷产品)、药品(化妆品)质量分析、新产品型式评价、区域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并采纳。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市、县级检验检测中心或大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攻关、改进计划,效果(效益)明显,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三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新建标工作,通过考核且取得证书。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某类产品新检验项目开发或检验检测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填补行业空白,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认可(认证)。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大型企业安全工程(含特种设备安全)项目、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或新建、扩建、改造重大(省重点)工程项目安全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验、型式试验、锅炉定型能效测试和无损检测等),得到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认可。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仲裁检验、司法鉴定,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采纳。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完成1次省级以上技术比对或实验室能力验证,或参加4次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及授权组织的技术比对或实验室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10.作为检查组长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5次以上(省级10次以上、市级20次以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药物警戒检查。

11.作为主要办案人员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0件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奖项或两项市级科技类奖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山西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个人奖总计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3.作为选手参加全国范围内的技术比武获得三等奖或个人奖一项以上,或者参加全省范围内的技术比武获得二等奖或个人奖一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4.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药典、兽药典、规程规范、食品、药品、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等)或两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工作并颁布实施;基层一线申报人员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一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或两项以上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并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专利需在有效期内,且已转化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转化应用成效证明需提供应用单位证明材料或技术转让合同等)。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取得较大技术创新成果,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获得重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设备或引进消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者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8.作为主要办案人员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有1件以上入选国家典型案例或省级优秀典型案例,或2件以上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主要编制人”指国家级标准、科研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2-8名,省级地方标准、市级科研项目(课题)2-6名,市级地方标准、其它项目课题2-3名;“主要发明人”指发明专利1-5名,实用新型专利1-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项,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CPCI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标准、专利的理论研究,科研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新产品研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大型设备或安全评价报告,司法鉴定报告,型式评价报告,新建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认证技术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2000字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著作,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以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的,须提供知网查重证明(重复率不得高于20%)。

(七)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不得低于资历条件中要求的最低年限,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非公经济领域中未建立考核制度的,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申报条件”第(一)条、第(六)条、第(八)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评委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各市人社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审核后报送高评委。非公有制领域中的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者是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派遣单位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高评委。

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符合破格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直接向评委会申报高级工程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主管部门和评委会一律不得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参评人员,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撤销职称,相关信息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把申报材料质量。为规范材料报送秩序,提高服务效率,请各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单位,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采用PDF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所需材料格式、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省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j.shanxi.gov.cn/)“文件通知”栏下载和查询。

报送时间:9月15日至9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送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08号省市场监管局1019室

联系电话:0351-768045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doc

附件2-1--申报高级工程师推荐函模板.docx

附件2-2--三公示模板.doc

附件2-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2-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5--综合考评表.xls

附件2-6--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附件2-7--评审材料卷宗格式.xls

附件2-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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