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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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1)凡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

(2)民营科技企业包括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私营经济的科技企业和国有企业、事业等组织创办的国有民营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发展方向。

(3)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7)产权关系明晰。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市、区)工科局初审推荐,由市科技局审核、评审、认定、公示,而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备案。

(2)凡经省科技厅2019年认定和复审过的企业须参加重新认定,认定材料同上,并交回原证书。如到期不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视同撤销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3)2020、2021年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企业仍在有效期内,不予重复认定。

(4)符合民营科技企业条件的,经认定部门审核批准,统一颁发 “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包括正本和副本。

【申报材料】

(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4)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相关证明;

(5)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收入的相关证明;

(6)上年未企业人员工资表、企业科技人员名册、科技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产权归属说明;

(8)行业资质许可证;

(9)信用承诺书。

【申报时间】

2022年6月8日——2022年7月15日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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