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函〔2022〕52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正《关于印发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部分条款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关于印发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40号)中关于“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0万。对外地企业落户我市,投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投资在3000万以上,给予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二。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条款删除,原文件仍有效。
特此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关于修正《关于印发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部分条款的补充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