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忻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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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忻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重点围绕忻州市产业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推进特色专业镇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中医药强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任务,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煤炭产业推广应用,支持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成果在忻转移转化。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驻忻企事业单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技研发机构和风投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申报时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项目成果应在本市内转化推广。

(2)申报单位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3)转化成果须是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形成的科技成果。

(4)牵头单位是企业的,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

(5)项目处于实施或准备实施阶段,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奖励】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大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的奖励力度,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及早转化。

(2)推进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共建,及时发布我市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提高平台社会知晓度。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技术合作,落实技术合同交易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3)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一个年度内组织申报科技成果10项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组织产出科技成果5项以上,或者连续三年完成10项以上的,对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给予1万元奖励。对参与省级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奖励。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局官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提交项目组织单位审核。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注册成功,即可登录进行网上申报。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初审。项目组织单位就项目填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还要对照近两年本辖区内的立项项目,审核同一项目单位相似项目内容,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需修改的返回申报单位进行修改。符合申报方向、申报条件且内容完整有效的通过初审,推荐上报。   

(3)纸质材料报送。通过网上初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下载打印并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系统生成);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

(4)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

(5)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8:00至8月31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9月1日8:00至9月7日18:00。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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