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政策概况

研发机构.png

政策详解

【申报条件】

(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实行理事会(董事会) 决策制和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建立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引人用人机制;

(3)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4)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60万元;

(5)用于研发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6)常驻研发人员数量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政策奖励】

优先推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对照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同时报电子版。

(3)初步审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印证材料,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市科技管理部门。

(4)审定公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经市科技管理部门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发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申报材料】

(1)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4)2021年度科技人员及占比的相关佐证资料;

(5)资产和科研仪器设备相关佐证资料;

(6)发展规划与定位相关佐证资料;

(7)投资方出资及科研项目相关佐证资料;

(8)管理体制机制相关佐证资料;

(9)与申报条件要求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自身情况提供,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申报时间】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原则上一年认定两批。

本年度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2年度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该类型已订阅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