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 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晋知产发〔2022〕33 号)要求,经综合评定,确定在长治、晋城和临汾市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期限为1年,自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协调和评估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推进计划,扎实推进试点任务。

各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试点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要及时、主动向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报送。

请长治、晋城和临汾市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6月9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表以纸质文件形式一式2份报送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电子版同时发至sxsjzbc@126.com 。

联 系 人:张晋斌

联系电话:0351-7680089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附件:试点地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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