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2日

《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_00.png

《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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