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山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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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由数字经济相关开发区、产业园、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牵头成立,面向全省数字化转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咨询、培训、成果转化等服务支撑的组织。主要分为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三类。

(1)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依托产业集聚明显、转型需求旺盛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数字产业园等建立,促进带动区域范围内相关主体数字化转型的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2)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由行业相关的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等牵头建立,旨在助力行业内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能力提升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覆盖多个行业的综合类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也纳入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进行创建。

(3)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依托掌握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强的数字技术企业牵头建立,为传统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产品和平台服务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申报条件】

(1)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主要指依托产业集聚明显、转型需求旺盛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数字产业园等建立,促进带动区域范围内相关主体数字化转型的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开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专业人员不低于10人。

③ 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能满足区域内相关主体数字化转型基础性需求,提供普惠性或有偿性数字化转型基础服务。

④ 具备较强的需求撮合能力,推动区域内各类主体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企业核心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能为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基础的转型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推动头部企业资源能力开放,加快小微企业发展。

⑤ 具备组织各类数字化转型交流推介会、专题讲座、创业沙龙及展示展览的能力,大力构建良好的发展生态,推动数字化转型理念普及。

(2)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主要指由行业相关的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等牵头建立,旨在助力行业内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能力提升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覆盖多个行业的综合类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也纳入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进行创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开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专业人员不低于15人。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数量不低于3个。

③ 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开放共享专业化平台、开发工具、工程化研究设施体系等资源,推动行业数据贯通,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

④ 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设施,生产研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能积极开放仿真试验等环境。

⑤ 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3)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主要指依托掌握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强的数字技术企业牵头建立,为传统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产品和平台服务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数字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开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专业人员不低于30人。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数量不低于3个。

③ 具备较强的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攻关能力,能积极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数字化转型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④ 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设施,生产研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能积极开放仿真试验等环境。

⑤ 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意向主体报送

① 山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主体征集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广泛征集山西省内有意愿创建山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相关主体。

② 各意向主体根据创建基础条件,确定创建类型,并在报送材料中明确现有基础、初步的建设思路等内容。

(2)推荐单位初审

请各市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省直各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指导各意向主体准备报送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原则上,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意向主体总数不超过5个,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聚焦行业领域不重复。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的各意向主体汇总表正式函件报送省同步推进“两个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

《山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主体推荐汇总表》《山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山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创建第一批山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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