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吕政发〔2019〕12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大数据战略、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数谷吕梁”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相关企业参与我市煤炭、焦化、钢铁、电力、酿造、氧化铝、电解铝、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实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促进转型升级。对传统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经第三方评估,按照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奖励提供解决方案或产品的大数据企业,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市工信局)

(二)鼓励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使用大数据企业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奖励使用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支持我市各类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由云服务商汇总上报,按照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贴,每户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

(四)用电优惠政策。对我市不足1000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一打包执行0.35元/千瓦时用电优惠,超出0.35元/千瓦时的部分由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加快推进我市5G网络建设,两年内对我市5G基站按0.35元/千瓦时给予用电优惠,超出部分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按照5:2:3的比例给予相应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应用局)

(五)宽带优惠政策。对我市初创期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3年。(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

(六)数据中心资源优惠政策。我市大数据相关领域的企业和研究机构租用华为山西(吕梁)大数据中心、吕梁云计算中心、交城山西中交高速数据中心资源的,三年内按租用费的30%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

(七)办公用房优惠政策。鼓励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园,购置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办公场地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方式视运营状况分5年补贴到位。大数据企业租用政府提供办公场所的,按年给予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减半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大数据企业自主选择租用办公场所的,按每月15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应用局)

(八)企业资质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2万元,每户企业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得软件企业认证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软件与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认证的企业,可提出最多不超过三项的资金申请,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70%的奖励,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应用局)

三、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引进

(九)鼓励驻我市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开设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对新获批建设的博士点、硕士点、本科点、专科(高职)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

(十)支持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引进大数据人才。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年内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月4000元、5000元的岗位津贴。服务期满后在吕梁购买首套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20万元购房补贴。随迁配偶来我市工作的,结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随迁子女可在市内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对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我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万元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第1至5年给予90%的奖励,第6至10年给予60%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应用局)

(十一)支持大数据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大数据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对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按每留用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应用局)

(十二)支持大数据技能人才培养。对大数据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据标注和审核产业企业,在建成投产的第一年内,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新增正式员工培训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应用局)

设立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优惠政策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给予补贴和奖励。上述优惠政策如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推进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与操作措施,并负责解释。


订阅标签:      吕梁市加快推进数字经
                        该类型已订阅

很抱歉,暂无相关信息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