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绿色金融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大同市绿色金融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相关推进工作。

附件:大同市绿色金融2023年工作要点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

大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大同银保监分局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大同市绿色金融2023年工作要点

为推动《大同市“十四五”转型综改试验重大改革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和大同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年度绿色金融工作要点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2023年末,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15%;绿色保险原保费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8%。(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

(二)构建完善大同市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发展力度,进一步提高绿色信贷业务占比,提升绿色服务意识。(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牵头,大同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配合)

(三)完善绿色金融配套制度。适当降低绿色信贷风险权重,提高绿色信贷不良容忍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健全敢贷、能贷、愿贷的长效机制。引导国有大型银行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不断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大同银保监分局牵头,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

(四)积极鼓励支持设立绿色专营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信贷事业部、绿色专营柜台、绿色信贷专业支行,配备专业的绿色金融产品经理。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大同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与灾备中心。(大同银保监分局牵头,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

(五)探索完善大同碳账户监测体系。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扩大样本监测数量,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努力做到应采尽采,应报尽报;持续完善系统建设,深化数据运用,稳步推进碳账户监测工作,助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保局等配合)

(六)立足大同产业结构特色,拓宽绿色金融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多种工具支持绿色企业稳步发展。(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等配合)

(七)丰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发展黄花、黄芪等县区优势特色产业农产品保险,探索绿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助推我市绿色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引导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等贷款业务,为新能源项目开发、战略新兴产业等进行融资。(大同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

(八)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保险机构尝试推广“碳保险”、节能收益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工业企业因意外情况、节能设备存在缺陷等未能完成碳排放减少等节能预期目标提供风险保障。鼓励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环境压力测试,并根据社会和环境风险的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定价政策。(大同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

(九)积极发展绿色消费金融。针对居民个人出行、绿色消费等绿色生活方式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个人绿色消费金融产品。(大同银保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等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

(十)强化银保机构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绿色信贷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增信,有效化解绿色信贷贷款期限长、抵质押缺失或不足等问题。(大同银保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

(十一)积极发展绿色基金,支持依法设立各类绿色基金,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作用,引入绿色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绿色产业转型、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等经济活动。鼓励绿色基金重点投向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低碳基础设施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等低碳项目。(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具体落实)

(十二)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周转资金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三农”主体绿色贷款纳入担保费降费支持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大同银保监分局配合)

(十三)按照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积极开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推荐工作,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府专项债券。(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四)强化绿色项目政银企对接。利用各类平台积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开展常态化的“政金企”对接活动,实施绿色金融专题对接,满足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二、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强驻同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政策联动和沟通协作,分析研判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准确、全面掌握绿色金融政策落实情况,提出进一步改革创新工作建议和措施,形成金融工作合力。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金融机构,要将绿色金融工作列为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十七)加强绿色金融宣传。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交流、研讨等活动,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的对接,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产品、政策的宣传,大力普及绿色金融理念。


                        该类型已订阅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