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三方立法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人大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由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负责牵头起草《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为认真落实好省委、省人大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拟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立法起草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立法服务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熟悉国内和山西省法律法规,具备从事立法工作的相关技术专业力量。
(三)项目团队选派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律类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四)对之前独立或参与完成地方性法规(经济类)制定的优先考虑;
(五)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申报。
二、时限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接受。
三、资料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团队人员简介;
(三)服务机构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四)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时限要求发送至邮箱(zxjfgc@126.com)
根据报名结果,从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邀请不少于三家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第三方立法服务机构。
联系人:原越 电话:5607022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