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山西省食品安全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351-7680402,邮箱:ssab2023@163.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邮编:030006

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附件1-太原市省级初评公示报告.docx

附件:附件2-晋中市省级初评公示报告.docx

附件:附件3-晋城市省级初评公示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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