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科技部门,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打造一批具有高水平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按照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23]2号),依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市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本市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

(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应具有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等I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四)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或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4%(含)以上;

(五)企业具有一定研发实力的科研团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技术人才梯队;

(六)企业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辐射带动性、示范性、引领性,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七)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 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印证资料装订成册,报县级科技部门审核。县级科技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公章的《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式2份,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

(二)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组织单位按照市级科技领军企业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进行择优推荐。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科学技

术局920室高新科

联 系 人:王晓倩 吴萍霞

联系电话:0354-3263478

附件:

1、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31120.pdf

2、 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3、晋中市科技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晋中市科技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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