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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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要领域,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建设、能源技术革命(包括氢能相关技术、CCUS 技术等)、北斗规模应用、半导体、生物经济等相关领域。鼓励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实体积极申报。

【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企业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 1000 万元。

(4)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本单位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核心成员近3年来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 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 3000 万元。

(5)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6)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认定。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7)省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 3年。

(8)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政策奖励】

承担省级以上重大任务的省工程中心、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工程中心,可以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对评价为优秀的省工程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组建方案参考“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2)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组建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工程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等。论证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4)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确定拟认定的省工程中心名单,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予以认定。

【申报材料】

《2023 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7日——2023年10月10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意事项

申报名额:原则上每个市不超过 5个,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不超过 10个,省直有关单位分别不超过 10个。符合我省重点支持方向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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