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检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函〔2025〕15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县(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关注并跟进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能力验证工作,做好督促指导、统计汇总等工作。具体事项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度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市市监认证函〔2025〕183号)。要统筹组织好参加2025年度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辖区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按时间安排要求参加全省能力验证,确保“应参必参”。同时,各单位围绕各地经济和产业实际,积极谋划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技术比对工作,统筹组织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间技术比对,按时完成比对任务。

二、要积极参加相关能力验证和技术比对。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省局、市局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节点,主动联系对接全省能力验证相关实施机构进行报名,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能力验证工作。凡通过省级资质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逐级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2025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检测机构间技术比对工作安排,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制订操作性较强的机构间比对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机构间技术比对任务,促进机构持续满足技术条件和管理要求。

三、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县(区、市)局要及时统计汇总本辖区参加全省能力验证和相关技术比对的检验检测机构项目参数内容、机构数量和能力验证结果情况。2025年7月20日前,填写《2025年晋中市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统计表》并报市局。对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后续整改监管。对整改期间或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关于2025年能力验证和检验检测机构间技术比对的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汇总情况务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市局认证科。

联 系 人:认证科 徐宝强

联系电话:0354-3969739

邮  箱:jzsjrzk@126.com


附件: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2.2025年晋中市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统计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省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晋中市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统计表.xlsx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_00(1).png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_00(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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