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创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政务服务

(一)优化审批服务。提升民营经济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和商事登记系统,实现民营经济主体登记全程“零见面、无纸化、自助办、就近办、马上办”。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的实际应用。深化“信易批”改革,实现信用良好市场主体“办照即经营”“承诺即开工”。〔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跨区域迁移服务。全面清理我市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推行7×24小时无障碍跨区迁移服务,实现迁移全程“网办”“秒办”。〔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建设项目服务。提升我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系统使用率和覆盖度,推进承诺制、全代办、并联办理、联合验收、分阶段施工许可等改革成果在县(市、区)、开发区全面落地。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项目,以及《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正面审批清单》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15大类40小类行业项目,一律免办环评手续。对保供煤矿项目和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的环评审批,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基础上,对区域环境质量贡献很小的,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办理速度和质量。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示范工程,加快企业创新转化为现实经济效益。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和违规转嫁成本等行为,坚决防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行差异化监管,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解决民营企业诉求。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确保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分类推进有分歧账款化解。加强督促和审计监督,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定期披露,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依托市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办公室投诉平台,推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问题解决,使民营企业“诉之有门”“行之有路”“盼之有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

(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等领域拓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医疗领域建设运营,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养老领域,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贴。建立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省市重点工程申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园林局、市项目推进中心)

(八)加大政府采购向民营企业倾斜力度。取消全市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着力破除政府采购关于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非公有资本通过股权、可转债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经营管理。按照“三因三宜三不”原则,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益类和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领域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混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四、强化要素保障

(十)强化土地保障。在土地政策执行和市场竞争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民间资本利用土地资产进行融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放宽工业项目配套设施占地比例,经市政府批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融资保障。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实施企业上市“添翼行动”计划,推行企业上市合规性证明政府“代办制”。完善太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太原金融综合服务大厅功能,建立健全常态化银企互动机制,拓宽民营企业对接金融机构渠道。用好地方征信平台,发挥信保基金作用,为民营企业信贷业务提供信用参考和增信支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通过保费补贴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依托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鼓励银行强化绿色环保领域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人才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人才供需服务桥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民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按照“能放尽放、能迁尽迁”的要求,全面放开户口迁移,吸引各类人才、人口来并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十三)降低运营成本。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实行水电气热“联合报装”,整合公共资源,从“多次分头办”向“一网通办、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站办理”转变。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共享电价改革红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

(十四)减轻税费负担。优化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执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税费政策。顶格执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吸纳就业企业发放扩岗补助,实施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扩岗补助“即申即享”,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现行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企业全面执行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六、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十五)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省级财政等额奖励。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中央财政当年等额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六)推进创业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双创”载体。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等双创孵化平台建设,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空间载体。激发创新潜力,对“创客中国”太原市赛区选拔出的创客和企业,分别给予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胜奖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培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中小企业使用市科技创新券向山西省中部城市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平台基地和全国范围的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纳入省校合作范围的高等院校购买创新服务,市级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有效促进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太原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数字经济产业培育、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产业集聚发展、人才引进培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应用场景开放、行业会展等的支持力度。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行动,通过“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开展工业互联网暨两化融合评估诊断,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精准“把脉”,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十九)引导绿色低碳发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采取积极科学的错峰管控措施。规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帮扶全域钢铁、焦化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污染治理能力提升,环保绩效评级“升A晋B”。实施污染防治正向激励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二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链发展,引导民营中小企业围绕链主企业、头部企业需求,提供配套和服务。鼓励支持“专业镇”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配套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现“专业镇”市场主体上规模、增实力、提效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培育引导、服务赋能、创新引领等举措,推动各类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促进连锁零售业发展,提升城市消费,扩大乡村消费。落实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领域项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政府+链主+园区”模式,深化产业链招商图谱,协同民营企业以商招商、以企招企,加强上下游配套,打造一流产业生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现代服务业、文旅康养、现代农业等产业,对符合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给予支持。持续深化“项目经理”“工作专班”“中枢调度”等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机制,助力投资项目签约落地,对民营企业投资要素予以充分支持。加快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尤其是大盂产业新城建设,提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服务,为企业拎包入住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市外来投资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太原区运营中心、市项目推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着力扩大内需。持续推动智慧物流、商业街区、乡村e镇等各类市场基础设施和高水平集聚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推动文旅、生活服务消费恢复。支持民营企业跨境电商发展,开展跨境电商培育行动,促进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贸促会)

八、强化政策落实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落实市领导联系企业、商(协)会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融资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建设、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合力。〔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市属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网站、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通过短视频、图文等形式,集纳推送重要稿件,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报道。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树立民营企业发展典型,弘扬优秀民营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崇尚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二十六)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细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制度,为科学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责任单位:市委考核办、市民营办、市统计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我市已出台现行有效的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于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该类型已订阅

很抱歉,暂无相关信息

拨打助企热线

0351-2152402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0351-2152402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