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第五批)申报备案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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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申报条件】

(1)在太原市注册、生产的工业和信息化独立法人企业。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2)企业所在行业及生产产品(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和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企业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信息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4)企业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服务)的工艺(装备)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5)严禁将国家负面清单明确的产业、项目,特别是六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纳入电价机制范围。情况特殊的企业,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申报程序上报,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集体审定。

【政策奖励】

优惠电量及电价

【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市级核实、省级备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备案。

(1)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参与市场交易,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承诺。违反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按享受的优惠电量和优惠价格折算退还相应资金。企业按要求填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申报表(第五批)》,同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初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确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五批),以正式文件报市工信局。

(3)市级核实。市工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可采取第三方评审等形式,确定本市参与市场交易企业名单和拟交易电量。

(4)省级备案。省工信厅汇总各市上报的企业名单,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并在公示备案后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省能源局。

【申报材料】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申报表(第五批)》,同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

(1)规模以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直接打印2021年度《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统计表》(附件2)、2021年度《工业企业产销总值统计表》(附件3),规模以下企业可参照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并作出承诺,对印证材料真实性负责。

(2)企业在“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信用情况。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必要印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0日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第五批)申报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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