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晋商合函〔2024〕233号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4〕29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省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更好服务商务工作和对外开放全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

(一)请各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16号)的要求,做好辖区企业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组织填报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网上填报工作(https://ecomp. mofcom.gov.cn),各市商务局于8月20日前将统计制度落实情况及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省商务厅。

(三)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开展,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活动,准确填报“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和“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

(四)为做好境外电力领域投资和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专项统计调查,请各市商务局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填报新调整的“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和新增的“境外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FDIN9表)。

(五)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六)为全面反映年度对外投资并购情况,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梳理2023年度实际完成的对外投资并购项目,并于7月10日前将《2023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见附件)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商务厅(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2023年对外投资并购月报的项目无需再次报送)。

二、关于2024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布置工作

(一)按时填报审核月报报表。请各市商务局按照统计制度要求,督促指导辖区或下属企业在有实际投资发生时按时填报“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FDIY1表、FDIY2表)和“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FDIY6表),并与外汇数据严格比对。在外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填报“境外企业在外人员月度变动情况”(FDIY7表)。对外投资并购交易完成后,请填报“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FDIY3表),要避免漏报、错月填报等问题。

(二)开展统计工作布置。请各市商务局及有关企业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布置,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月报按时、保质完成。可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 mofcom. gov.cn)-统计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下载学习相关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答疑。

(三)及时更新境内外企业信息。为确保系统中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相关信息准确,请填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的“境内投资者管理”页面及时更新完善境内企业所有制性质、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境外企业信息管理”中选择所投资的境外企业是否为节能环保产业,以自动生成“境外节能环保产业月度投资情况”(FDIY8表)。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严格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持续提升数据质量,为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马  骁  0351-3045338

杨兆晶  0351-3036531

邮  箱:sxswtwjc@163.com

附件:2023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附件:2023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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