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高效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落地见效,省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山西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落实。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5年7月14日


山西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称“个转企”),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个转企一件事”政务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个转企一件事”服务模式,依托登记注册业务系统,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互通、数据共享,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更好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二)事项范围

“个转企一件事”包括: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

(三)服务对象

全省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受理条件

全省存续的个体工商户,未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办理转型。

三、业务实施

(一)申请方式

1.线下设置服务专窗。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专窗统一出件”模式,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启动并联办理程序;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专窗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服务专窗,服务专窗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进度、统一交付办结文书。

2.线上搭建服务专区。依托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将个转企变更登记、涉税办理、印章刻制(含电子印章申领)、银行账户预约开立、社保办理、医保办理、公积金办理等7个关联事项按照“一件事”程序,整合相关部门业务办理资源,通过信息简并采集、实时共享,实现个转企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好”。

(二)业务办理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申请人通过“个转企一件事”系统向当地登记机关线上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登记机关也可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以先注销、再新设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在同一县(市、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职能与企业登记注册职能由不同部门承担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个转企”申请,也可向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向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应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服务。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的,可以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优化升级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增加“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功能和信息查询功能,自动对转型后的企业进行标记。转型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原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县(市、区)管理辖区内,并提交转型后企业所需的住所(经营场所)相关申请材料。“个转企”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转型后的企业档案,保持转型前后档案的完整性。“个转企”后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个体工商户纸质档案由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在业务办理完结后30日内,移交给转型后的企业登记机关保存。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和年报公示信息等事项,将变更登记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保持转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延续性。

申领发票:税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信息,核验清税信息,并完成信息确认、税种认定和发票核定(赋额)。

企业印章刻制:线上申请“个转企”时,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通过“个转企一件事”系统同步选择是否在线申请更换公章、申领电子印章。线下办理“个转企”时,可根据需要在“一件事”窗口提出更换公章、申领电子印章的申请。如确需更换公章的,请如实填报相关公章的基本信息,并交回实体公章。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公积金部门根据“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

银行账户开户或变更预约:个体工商户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线上预约;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线上预约银行网点开立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三)信息反馈

各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者登记注册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实时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实现一体反馈。

(四)统一送达

“个转企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按照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四、工作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转企一件事”整体推进,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参与部门、工作机制、系统对接、实施步骤。牵头制定“个转企一件事”的办理指南,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个转企一件事”系统对接工作,优化“个转企一件事”联办服务。统筹协调市场监管登记注册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办件库的对接。

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等相关系统为“个转企一件事”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通“个转企一件事”办理渠道。便利后续相关许可证照衔接,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做好个转企转型后许可衔接,不要求转型后的企业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省税务局:负责对接市场监管部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接收企业登记信息、完成企业税种核定等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协调印章管理业务系统与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企业印章刻制相关信息的接收和印章刻制状态反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负责相关业务系统与市场监管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办件库的对接,实现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相关信息的接收和数据共享。

省医保局:负责相关业务系统与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及办件库的对接,实现医保参保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相关信息的接收和数据共享。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各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系统与市场监管注册登记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办件库的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变更信息的接收和数据共享。

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协助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商业银行加入一网通办平台。同时指导商业银行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做好“个转企一件事”中银行账户开户或变更预约。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个转企一件事”工作,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协调各方力量,加快工作进度,选优配强人员,狠抓工作落实。鼓励各地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实现免费邮寄,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落实部门责任。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及工作任务,为“个转企一件事”深入实施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场地和技术等保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个转企一件事”改革要求,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相关事项业务办理。各地要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安全流转证件资料,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广泛宣传“个转企一件事”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收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个转企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

3.“个转企一件事”材料清单

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

5.“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附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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