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营商环境创优提升若干举措的通知

晋市政办〔202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营商环境创优提升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营商环境创优提升若干举措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期盼,让政策更接地气、服务更有温度、办事更有体感,全力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全市营商环境创优提升若干举措。

一、回应企业需求“可感可及”

1.响应企业诉求“有求必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平台,精准转派、闭环解决企业群众诉求,让企业遇到问题“有地方说、找得到人、办得成事”。〔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2.畅通政企交流。开展政企座谈会、合作交流会、民企大讲堂等活动,经常性入企走访调研,及时了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一以贯之助企纾困。〔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3.企业“点题”共商普惠政策。问政于企、问需于企,突出企业关切“点题”,拓宽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渠道,涉企政策制定部门需充分听取经营主体和商协会意见,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吸纳意见建议,提高中小企业普惠性政策制定参与度。〔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推广应用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抓好《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指导各级各部门梳理涉企政策服务事项,推进涉企政策文件“应发尽发”、奖补资金“应兑尽兑”。进一步优化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功能,统筹全市服务资源,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归集发布各部门涉企服务信息,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5.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持续推进“两不一欠”治理工作,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管问责机制,树立政府守信践诺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6.深化运用“啄木鸟”工作机制。统筹整合政务服务体验员等力量,系统性排查问题,举办“经营主体畅谈日”活动,同步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精准把握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清单化动态跟踪和闭环反馈机制,推动解决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精准企业服务“提质升级”

7.打造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聚焦政务增值服务,统建人才、政策、金融、法治、审批等领域协同服务模块,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指引服务。〔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8.拓展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改革。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的县(市、区)开展扩大试点,推动企业群众在“一门办所有事”的基础上实现“一窗办所有事”。〔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9.迭代升级“智税云厅3.0”服务。对目标纳税人“一对一”推送各类宣传和提醒服务,分类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打造“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智税云厅3.0”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常态化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在不同地域随机抽取专家并动态组建异地评标小组,通过实时音视频交互、电子签章认证实现跨区域协同评标,破除“熟人圈”壁垒。〔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便利企业办事“省时提速”

11.便利经营主体准入退出。深化市场准入、企业注销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强化企业依法注销,引导企业依法合规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2.持续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推动开发区试行项目承诺制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确保工业类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扩展。对全市开发区有帮代办意愿的投资项目,落实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力争全市开发区帮办代办项目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级开发区〕

13.探索实行建筑设计方案告知承诺制。探索对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免评备案,压减审查时间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4.探索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等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玻璃器皿、陶瓷、家具、耐火、法兰等具有专业镇特色的制造业项目,在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同类项目“打捆”审批。〔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级开发区〕

15.推行环评、排污“两证合一”。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建设项目,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做到同时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完成。〔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16.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集成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缩短项目立项审批时间。实行“互联网+远程视频踏勘”模式,提升项目评审勘验效率。〔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柔性监管企业“包容审慎”

17.设立“企业安静期”。对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等重点企业,每月设置20天“企业安静期”,除紧急、特殊情况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入企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次数,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营造“无事不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8.深入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在餐饮、药品、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9.统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简化执法检查,推动多个部门在同一时间开展联合检查,落实晋城市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避免频繁应对各类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保障企业发展“赋能增效”

20.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谋划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土地供应,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最大限度实现“交地即发证”。推动新一轮1000亩标准地、1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实现“拿地即开工”“签约即入驻”,持续提高厂房、土地等要素集约利用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级开发区〕

21.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精准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服务向县域、乡村和产业链末端延伸,扩大对小微企业法人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人行晋城市分行、晋城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22.开展重点产业人才招引专场宣介活动。针对光机电、煤层气、文旅康养、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赴南京、广州等地市高校进行专场宣介,开展专项人才招引活动,吸引对口人才汇聚晋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3.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为抓手推动科技创新,新认定10家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新立项20个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维护企业权益“护航暖心”

24.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5.实行包容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落实晋城市包容免罚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国动办〕

26.精准提供法律服务。为新设民营企业提供为期6个月的免费“法律托管”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设立、投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和律企结对服务,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市域通办”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7.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推行“一案一分析”制度及检察提前介入机制,杜绝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依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8.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健全市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一体推进市县立案、多元解纷等司法协作。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现县(市、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全覆盖。聚焦煤层气等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院、市检察院〕

29.推进破产审判与企业救助深度融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监督,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强化救助企业与破产出清并重,合理运用破产重整、清算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责任单位:市中院〕

30.加强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合法性审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同级政府作出招商引资的承诺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流程,明确审查重点,确保政府承诺合法性,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七、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要求

3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各项举措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清单化、项目化压茬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强化高位推动、上下协同,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应做好统筹协调,建立任务落实台账,细化压实责任,定期督促推进。涉及重大、复杂问题,报请市政府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2.加强跟踪问效。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一月一问效,督促工作落实,强化工作调度跟踪,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发函提醒,确保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汇总亮点成效,宣传推广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营造“比学赶超”“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创优提升。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监督执纪执法,坚决清除损害营商环境的“拦路虎”“绊脚石”。〔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本举措有效期3年。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1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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