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况
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自愿将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
奖补对象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自愿将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是指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将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的行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除外)转公司参照本方案执行,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前,原个体工商户至少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新有限公司至少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状态为正常营业。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转企”企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政策奖励】
(1)尊重主体保留字号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及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个转企”可以保留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优化个转企登记功能
① 以变更方式进行登记。各级登记机关对“个转企”实施变更登记注册,申请人需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前言中应注明公司是由个体工商户转企成立。
② 免于提交相关材料。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过程中,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免于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中的出资人身份证明等相关登记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可作为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材料。
③ 简化档案迁移手续。优化“个转企”迁移登记流程,取消申请人往返办理迁移登记环节,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档案迁移由迁入地登记机关与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内部流转办理,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保持经营主体延续性、一致性、完整性。
(3)延续使用资质许可
① 原个体工商户涉及后置许可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登记机关向申请人发放新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信息单》,申请人可凭此办理相关后置许可事项。
②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涉及的后置许可事项仍在有效期内,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等相关许可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的,许可部门应直接办理许可事项的变更或按照相关规定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如果相关许可内容发生实质变化的,许可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简化办理手续,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快速办理。
③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认可;支持将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依法转移至转型后的企业名下;对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经营等级等,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
(4)培训经费保障
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为本地个体工商户培训安排专项资金,每户1000元。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培训计划,向当地财政部门协调专项资金使用。开展培训工作不收取个体工商户任何费用。
(5)“个转企”成功奖励
对转企成功的原个体工商户予以新刻制印章费用减免。对符合条件转企业成功的,给予设立财务账户费用1200元补助及一次性3000元奖励,免申即享。
【申报程序】
(1)审核把关。行政审批部门对全市符合奖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签署意见并按属地分类形成《XX县(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抄送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2)资金拨付。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XX县(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下达至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由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经费拨付至相关企业。
(3)兑现奖励。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对转企成功的原个体工商户予以新刻制印章费用减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设立财务账户费用1200元补助及一次性3000元奖励资金具体兑现到“个转企”企业银行账户,做到免申即享。
【申报材料】
《XX县(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8日——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大同市“个转企”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