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降本增效,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信部《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和山西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企业等机构组织。

2.较为熟悉国家工业节能监察标准、工作内容和相关政策。

3.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规失信等行为。

4.按照有关规定,机构人员不少于3人。

二、第三方机构服务要求

1.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和各企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名,相关领域专家具备副高职称以上),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2.开展6户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实地查验,核查每户企业的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审核、对专家及专家组出具的节能监察意见进行整理,形成节能监察报告及汇总报告。

3.第三方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违反委托协议规定;

(2)公正组织监察,不得向工作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3)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监察资料、相关专家名单、专家监察意见、监察结果和监察工作报告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监察情况;

(4)不得利用承担监察工作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得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妨碍监察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节能监察工作总预算为18万元,包括第三方机构邀请专家、第三方机构车辆及相关人员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第三方机构报名时按照预算经费报价,超过预算经费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第三方机构报名时须提供公告第一项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相关业绩、资格证明、信用记录查询、活动明细报价等)、对服务要求的书面承诺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间:报名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一正一副,密封袋外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23年9月28日10:00前到市工信局311节能科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4.确定方式:市工信局确定评估时间后,参加评审的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现场讲解,市工信局机关购买服务工作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资格、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承接单位。


联 系 人:许博宇


联系方式:4030682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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