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一级运营主体公开征集公告

为加快推进山西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山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5〕23号)、《山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晋数发〔2026〕1号)等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一级运营主体,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目的

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遴选确定一家综合实力强、信用状况好、安全水平高的法人组织,作为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一级运营主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承担授权运营平台开发建设、日常运营、运行维护以及公共数据资源协调对接与数据初级加工等工作,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

二、征集单位

山西省数据局

三、授权运营范围

山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一级授权运营范围

覆盖省级所有可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数据资源范围可动态更新。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法组织,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

2.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且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4.具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资金、管理、运营、安全等基本能力。

五、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六、公开征集流程

1.发布公告: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省数据局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公开征集公告及相关要求,公开征集周期为10日。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sxsdatasjzyc@163.com。加盖公章(骑缝+封面)的纸质版材料8份和存储电子版材料的U盘1个,逐份密封报送至山西省数据局数据资源处(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1层),以送达签收日期核定报送时间。

3.资料审核:省数据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专业评审环节。

4.专家评审:采用“审阅申报材料+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提出拟授权一级运营主体建议名单。

5.发布结果:拟授权一级运营主体名单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省数据局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集中处理核实反馈的相关问题。

七、异议处理

潜在申报主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含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征集流程等)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设置不合理门槛等问题,应在申报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交异议材料,征集单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八、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责。本次征集由山西省数据局负责解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征集过程。

(二)本次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梁曼玉

联系方式:0351-3918427   17891231921

附件:

附件1: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一级运营主体申报材料表.wps

附件2: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一级运营主体申请表.wps

附件3: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一级运营主体申报方案.wps

附件4: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wps

附件5:具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基本能力的承诺书.wps

附件6: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一级运营主体评审标准.wps

山西省数据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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