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商圈和智慧商店创建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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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智慧商圈:指以智慧商圈大数据平台为核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面向消费者、商业企业、运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智慧应用服务体系,具备数据获取、消费服务、交通引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公共服务、运营管理等功能,实现设施智能高效、业态融合互补、功能便利完备的商圈。

智慧商店: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对门店商品展示、促销、结算、管理、服务﹑客流、设施等场景及采购、物流、供应链等中后台支撑,实现全渠道、全场景的系统感知﹑数据分析、智能决策、及时处理等功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流通渠道重构优化,以更优商品、更高效率和更好体验满足顾客便利消费、品质消费、服务消费需求的商店。

【申报条件】

(1)通用要求

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1)通信基础设施。应具备4G以上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鼓励建设和应用5G基础设施布局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应在门店核心公共区域内铺设无线访问接入点设备,实现无线宽带(WiFi)全覆盖,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免费WiFi 接入服务。

2)智能感知设施。应在商店、仓库的出入口、货架、结算等部位铺设射频识别、智能传感、高清摄像头等具有网络接入功能的感知设备,获取门店商品展示、促销、结算、管理、服务、客流、设施等场景及采购、物流、供应链等环节信息,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GS1),实时获取数据、感知识别,初步实现感知智慧。

3)数据中心。为加强对各门店管理,企业应有统一的数据中心平台,通过对数据和流程的标准化,把感知采集的标准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数据中心,用于数据归档,建立强大的数据库,使各类数据分门别类按要求规整,实现数据的关联性、开放性及动态性,推进跨网络的横向纵向系统整合,实现规整智慧。应通过配置完善的计算机系统,建设数据中心,形成数据大脑,通过与APP、小程序等营销工具、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等管理系统、应用终端等连通,实现管理、服务、营销、运维及保障信息数据的存储与融合。

4)智能运维设施。应采用智能电控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智能广播系统、智能环境检测系统等专业系统,在核心公共区域内铺设能耗管理、空气监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等监测设备,为门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舒适的智能化环境。

5)系统支持。智慧商店的前台、中台、后台系统,应把ERP、POS作为数字化连接的基础和核心数据,每一个环节既能相互联系、互通有无,又能共享数据,优化资源配置,为智慧管理提供强大的系统支持,使各场景、各环节相互协调、协同。

② 服务精准化要求。

1)数字营销服务。应运用小程序、APP、公众号、服务号、直播平台、多媒体互动屏等营销工具,为消费者提供促销活动、卡券线上发放和线下核销推广、信息发布、信息推送等服务,提高消费者到店转化率。

2)电子会员服务。应建有CRM或电子会员系统,通过电子会员卡,实现会员基础信息管理、消费订单管理、积分查询、积分通兑等功能,可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或企业集团内部打通。

3)精准推送服务。应借助小程序、APP等工具,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根据消费者偏好和历史消费记录,经消费者同意后推送个性化营销信息,引导消费者到店进行消费和享受服务。

4)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应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商品“同标、同质、同价”,统一即时送达服务,以及线上线下商品价格查询、终端便捷支付、查询订单、物流状态跟踪、售后服务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互通等。

5)大数据应用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门店及其运营方可结合人工智能算法及大数据分析模型,实现消费者行为在线分析,为进行消费和客流等趋势分析及预测,门店数据交互、商品营销、采购订货、活动策划等提供支持。

6)智慧体验。应使消费者在利用智慧终端查找商品、导购、追溯、结算、停车等方面,能体验到智慧化带来的服务便捷、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安全和环境舒适。

③ 场景数字化要求。

1)开店选址。应利用人口、客流热点、商圈、电子围栏、热力图、外卖、共享单车等综合数据分析,实现精准选址,为消费者提供近距离的零售服务,提升开店准确率。

2)智能支付。应提供智能云销售终端、自助收银系统、扫码购(移动智能支付)或无感支付等多种智能支付渠道,消费者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支付方式,实现快速便捷支付。

3)智能自助设施。应设置智能储物柜、自助手机充电设备、轮椅或婴儿车等自助租赁设备,以及智能机器人等,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化购物体验,提高门店运营效率。

4)电子价签。有条件的门店可采用商品电子价签,实现后台价格改动,前台价签实时更新,并实现补货和拣货提醒。电子价签设置要符合《物联网电子价签系统总体要求》国家标准。

④ 管理智能化要求。

1)智能办公。应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专业财务管理软件等进行内部管理,办公系统具备流程管理、文档管理、文件流转、审批管理、人员动态展示、公告、新闻和通知等功能,能够实现电子计算和财务处理自动化。

2)智能分析管理。应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统计客流数据,对驻留率、店内动线、热力等多维度分析,对各类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进行综合统计,根据商户、时间段、商品类别、销售渠道等多种维度分析、绘制图形,并能导出数据报表和分析结果,为商户提供信息服务,为门店及其运营方决策提供支撑。运用智能的模拟器模型等手段分析人、货、场和供应链等问题,根据问题提出假设,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验证问题,发现新问题。系统运行时能自行调用原有经验数据,及时发现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从而发挥智能分析的作用。

3)优化决策。结合特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评估成本、时间、效率、质量、服务、碳排放和其他标准,评估基于概率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协同制订决策,提出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使管理决策更加准确、科学。

4)自动修正。按照最有效的解决方案,系统能自动遵循最快捷有效的路线运行,并在发现问题后自行修正且备录在案,方便日后查询。

5)及时反馈。所有数据要做到实时更新,尤其对人、货、场异常情况应提前预告预警预判。反馈是实现系统修正、系统完善必不可少的环节,贯穿于智慧商店前台、中台、后台系统的每一个环节,为管理者了解商店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系统问题提供强大的保障。

⑤ 其他保障措施。

1)数字化合法合规性。智慧商店建设过程中,门店及运营企业必须建立适当的内控合规机制和物理保障措施,未经消费者本人允许不得随意采集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严格对个人隐私安全的保护,确保以数字化技术手段收集、存储、应用信息全流程的合法合规。

2)保障特殊群体需求。门店智能技术和设施的应用,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以免影响其购物和生活。同时,门店应具备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传统服务和保障的能力。

(2)分业态专门要求

① 百货店要求。

1)智能引导。应配置智能导购系统,通过配置智能导购屏或智能导购机器人,集成商品信息发布、营销活动信息发布、优惠、活动信息展示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人工智能(AI)自助咨询、增强现实(AR)室内导航、虚拟现实(VR)直播、自动识别等智能化查询和导引,营造更便捷、更人性化的购物体验。

2)信用管理。应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商家征信体系,通过共享信用,提供中小商家征信服务。在门店内每个店铺设置信用二维码,消费者可通过二维码查询商户信用信息、进行销售服务评价或投诉维权。

3)智能体验。应运用AR、VR、AⅠ等智能技术,通过设置虚拟试衣镜、智能试衣间、智能货架等智能硬件和互动系统,增强服务体验功能。

4)反向定制。针对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进行量身定做(如服装、化妆品、家具、家电等),推动C2M反向定制,精简流通环节,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依托定制化形成的大数据,与众多供应商和品牌商联合预测消费者需求及购买行为,实现整个供应链的智能化、柔性化管理,快速响应市场,促进供需匹配和动态平衡。

5)智能监控。应在门店主要出入口、停车场、核心公共区域内配备视频监控系统,支持图像识别等AI视觉技术,能实现图像的实时远程观看和客流量监测。

6)智能停车。应设有智能化停车设施,支持停车场电子收费和先离场后付费无感停车,提供停车场数据监控、智能化管理车位等服务,支持手机扫码找车。

7)巡更巡检管理。应配置智能化巡检系统,具备通过视频巡更代替或补充人工巡更的功能,能够通过巡检机器人、监控视频等实现智能化巡检。

② 超市、便利店要求。

1)智能采销。应具备自动订货系统和智能选品决策系统﹐结合客流分群统计、线上线下销售、门店标签、用户喜好、商品指标等分析,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实现商品销售预测、补货计算、智能选品和精准定价,提高商品数字化能力。超市、便利店等要加强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提前预警、分类管理,及时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最大限度防止食品浪费。鼓励生鲜商品采取预售制,当日订、次日达,通过推广标准托盘和周转箱循环共用、全程不倒托不倒箱等模式,降低库存损耗。

2)智慧仓储。应具备标准化仓库和自动盘点系统,能够实现商品分布式智能分拣、配送,实现货物存储量和周转速度最大化。引导上下游供应商共同推广统仓统配、门店直达等模式,减少无效的物流环节,推动前置仓与区域仓、门店等共享商品信息,做到库存通、商品通、价格通、数据通和店仓配一体化,提高供应链数字化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无人仓,机器人作业等技术应用。

3)综合集成管理。通过建设统一的供应链管理平台,打通收银结算系统、订单采购系统、物流系统、会员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功能协同和有效集成,提升供应链管理智能化水平。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由省商务厅从各市报送的重点培单位中选取,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自评。达到示范条件的商圈和商店,对照《智慧商圈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和《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要求,完成自评报告,总自评分90分以上可进行申报。

(2)申报。按照自主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商圈运营机构、商店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商务局对提交申请的商圈、商店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只需在申报表上盖章)后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五份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原则上每个商圈内智慧商店数量不超过5家。

(3)初审。省商务厅将根据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的情况集中进行审核,择优向商务部推荐报送。

【申报材料】

《全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申报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成熟一批推荐一批,本次为2022年7月18日——2022年9月20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和智慧商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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