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晋城市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的通知

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晋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和现场核验,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我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条件,同意将其认定为晋城市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现予以公布。请泽州县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质量效益、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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