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2022年)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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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通过优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建立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近期有望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中发明专利为1项,实用型专利为3项);   

(3)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 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以下条件并逐年递增,具体要求如下: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②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③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2%。

(6)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政策奖励】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按申报要求如实填写《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市直单位直接上报市科技局;县单位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后,上报市科技局;

(2) 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市科技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

【申报材料】

(1) 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明;

(4) 科技人员详细名单;

(5) 研发项目情况;

(6)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

(7) 创新平台或研发机构认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开展产学研合作、获得行业资质、荣誉称号等方面的证明。  

【受理时间】

2022年3月3日-2022年5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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