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省级示范服务主体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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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服务主体具备法人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

(2)服务能力较强。服务主体农机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年托管服务面积20000亩次以上,服务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反映较好。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两年以上,入选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名录库,承担过财政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3)运行机制健全。服务主体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等标准,操作规程完善,作业制度健全。实行合同管理,能够按照农业农村部制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各地自行制定的合同样本与托管对象签订规范合同。

(4)社会信誉良好。服务主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质量受到普遍认可,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服务主体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县级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连同申报材料,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市级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上报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形成市级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连同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材料】

(1)基本情况,包括服务主体的基本情况、技术装备及人员数量、制度建设、服务农户数量及取得的成效等;

(2)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4)获得的相关荣誉及印证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入选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名录库情况和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评价等说明材料;

(7)上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开展情况;

(8)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10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省级示范服务主体评定与监测办法(暂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省级示范服务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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