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商务局 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6年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吕商务〔2026〕6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20件大事要事”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重点领域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经市政府同意,全方位开展2026年促消费活动,现就促消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惠享吕梁·畅购2026”

二、活动时间

2026年2月15日—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2026年促消费活动按季度开展,重点围绕汽车、成品油、零售(超市)、餐饮等领域,通过构建“政府撬动+平台赋能+商家让利”的模式,在重要消费时点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合力为消费市场提供较强动能。

(一)一季度促消费活动安排

1.零售(超市)促消费。由市级统一实施,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定量发放电子消费券,消费者领券到店消费享受政府补贴(10%)+商家让利(5%),共设置3种面额:15元、30元、45元;消费金额满100元减15元、满200元减30元、满300元减45元;每位消费者每轮限领一张单种面额券,单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券。不得用于储值办卡,一经发现储值情况,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2.成品油促消费。由市级统一实施,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定量发放电子消费券,消费者领券消费享受政府补贴(10%)+商家让利(5%)。共设置3种面额:15元、30元、45元。消费金额满100元减15元,满200元减30元,满300元减45元。每位消费者每轮限领1张单种面额券,单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券。不得用于储值办卡,一经发现储值情况,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3.汽车促消费。由市级择时统一实施,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明确每季度补贴资金额度,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作出动态调整。市级促消费活动补贴不得与以旧换新政策(汽车报废、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使用。

4.持续开展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促消费活动。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消费市场运行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消费结构,找准重点商品类别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补贴。各县(市、区)将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其他时间段促消费安排

第二、三、四季度市级促消费活动具体安排,在全面评估一季度促消费活动实施效果基础上,作出动态调整。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市场运行情况,择时开展促消费活动。

四、资金需求

所需活动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资,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市级财政和所在县(市、区)财政依据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分担比例予以保障。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促消费活动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促消费活动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统筹负责政策宣传、活动策划、商户报名、审核兑付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活动资金保障,把握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公安等部门要按职责配合开展工作,确保商户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强化政策宣传。活动期间,通过线上+线下多维度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提高消费者积极性和参与度,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指导活动参与企业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合力向消费者推出多重让利打折活动,全力激活消费市场。

(三)做好风险防控。活动开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原则,确保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双向受益。活动服务平台承载方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发券用券合规有序。各县(市、区)要引导各方真实填报有关信息,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关键环节公职人员自律,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公平和安全。


吕梁市商务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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