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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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运城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经由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根据各县(市、区)农业发展现状和产业基础,聚集优势特色科技创新资源,可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农业、农村科技水平高质量发展的以农业科教单位、推广单位以及各类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载体的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在运城市区域内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运营、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示范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的意识,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教单位、推广单位以及各类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示范基地要具备运用推广先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能力,应具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训、技术服务设备和场所,原则上应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和技术支持关系,拥有一定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对周边区域农业发展可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3)示范基地应具有特色主导产业和明确的任务目标,原则上应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种植栽培类申报主体面积在500亩以上,设施农业申报主体面积100亩以上,养殖类申报主体年出栏在5000头(苗、羽)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申报主体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综合类申报主体还应具备明确的管理办法、相应的专家团队、集成示范技术和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等基本条件。

【政策奖励】

(1)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基地优秀成功经验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提高示范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示范基地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鼓励示范基地积极申报和实施山西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省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

(3)项目资金补助

【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及精神,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发布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和年度建设重点。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度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和年度建设重点,筛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

(3)由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县科技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无误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审核。请各县(市、区)工科局于3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ycnykjyq@126.com。

(4)市科技局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名单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并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科技局统一下达认定文件,并颁发相应类别的标牌。

(5)示范基地认定的有效期为2年,市科技局可依据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申请,对到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基地取消其资格。

【申报材料】

(1)运城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2)其他有关材料。

①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照复印件;

② 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 示范基地负责人、技术服务人员和合作专家专业、学历、技能等简历情况表、与合作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④ 示范基地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23日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2年度运城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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