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朔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朔州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方位推动朔州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朔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领域和要求

     重点围绕朔州市产业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推进特色专业镇发展、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建设、中医药强市、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等工作任务,开展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朔州市重点实验室。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创新基地。

      1. 有相对集中的实验室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

      2. 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特色优势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水平和实力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国内前列。

      3. 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 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 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 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朔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市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的优势科研力量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中心(本部)是技术创新中心的总体运营管理机构,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主要结合朔州市的产业发展需求和优势科研力量分布进行统筹布局,布局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战略部署与朔州市重大需求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鼓励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开展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

      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院所牵头,通过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建设。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国和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重点在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钙基新材料、固废利用、高端陶瓷、智能制造、新能源、能源互联网、储能、现代生物(中)医药和大健康、现代煤化工、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布局建设。

      1. 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朔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2. 围绕研究方向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包括相对集中的实验室用房和办公场所,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

      4. 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需要,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三)朔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在朔州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其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在朔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或登记后稳定运营1年以上。

      2. 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 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5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且不低于50万元。

      4. 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5. 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6. 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7. 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8.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9. 已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需要重复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朔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二)朔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三)朔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经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朔州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评审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新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通知,评审未通过的,市科技局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

      五、其他要求

     (一)材料要求

      2023年朔州市科技创新平台常态化申报,首批申报书纸质版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21日,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产业项目平台科

      联 系 人:李志博  武 斌

      联系电话:0349-2029435

      地    址:朔州市市府西街1号市政府三楼市科技局

      电子邮箱:13834986128@163.com

      附件:1、朔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附件 2:朔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附件 3:朔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朔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 2:朔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 3:朔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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