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住房购买标准的通知

示范区各部门、园区、派驻机构、入区企业: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住房购买标准》已经2020年第4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住房购买标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山西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等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十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示范区干事创业,建设人才集聚高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人才住房购买标准如下:

一、支持人才的范围和条件

(一)人才范围和条件

示范区重点扶持人才:符合《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中示范区产业发展需要的A、B、C、D、E类人才;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F、G、H类人才。(详见附件)

(二)人才所属企业范围和要求

1.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

2.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3.纳入统计的其它四上企业,上年度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

4.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超过1亿元的新建项目;

5.在示范区投资建成的新型科研院所;

6.优秀成果转化项目;

7.示范区引进的其他项目;

8.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行业龙头及重点企业。

二、申请标准

申请人符合《示范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A-G类人才(附件1),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报时仍在合同期限内,并在太原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才;或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项目合作协议并保证每年来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且研究成果在示范区落地的柔性引进人才;且所属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一)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年产值30亿元(含)以上,最高申请8套;

2.年产值10亿元(含)-30亿元,最高申请6套;

3.年产值5亿元(含)-10亿元,最高申请4套;

4.年产值1亿元(含)-5亿元,最高申请2套。

(二)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年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最高申请5套;

2.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30亿元,最高申请4套;

3.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最高申请3套;

4.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5亿元,最高申请2套。

(三)纳入统计的其它四上企业

1.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在9000万元(含)以上,最高申请5套;

2.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在6000万元(含)-9000万元,最高申请4套;

3.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在3000万元(含)-6000万元,最高申请3套;

4.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在1000万元(含)-3000万元,最高申请2套。

(四)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超过1亿元的新建项目

1.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最高申请20套;

2.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含)-100亿元的项目,最高申请10套;

3.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30亿元的项目,最高申请6套;

4.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最高申请4套;

5.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最高申请2套。

(五)在示范区投资建成的新型科研院所

已建成且成立1-3个研发实验室,在服务企业创新、支撑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要求、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竞争能力的,最高申请2套。

(六)优秀成果转化项目

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转型升级方向、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示范区长期生产的产业化项目(有厂房有设备),最高申请2套。

(七)示范区引进的其他项目

对引进的重点支撑配套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等,根据其品牌影响、服务能力和产出效益等情况,可考虑给予购房名额,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八)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行业龙头及重点企业

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内服务范围广、带动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行业龙头及重点企业,可适当放宽购房名额,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三、审核标准

1.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它四上企业申请资料由创新发展部审核认定。

2.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亿元的新建项目申请资料由项目促进部审核认定。

3.在示范区投资建成的新型科研院所申请资料由各自园区事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4.优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资料由成果转化促进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期限三年及以上);

4.加盖太原社会保险专用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A—D类申请人提供获得各类人才称号的证明材料;E类申请人提供学历证明材料;F类申请人提供任职文件或通知;G类申请人提供入选示范区创新骨干人才引进支持计划材料;H类申请人根据人才类别分别提供获示范区新社会阶层贡献奖材料、企业高管任命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材料、副高级工程师类以上证明材料)。

五、选房标准

按照以下原则组织选房:

(一)申请人按照类别依次选房:

一类:包括A、B、C、D、E类人才;

二类:包括F、G、H类人才。

(二)相同类别的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确定。

六、其他要求

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根据中共山西综改示范区工委、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政策类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综改示范区规范政商关系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综示工发〔2020〕94号),一经核实将企业及负责人列入“黑名单”。

 

附件: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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