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确定了第四批2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第二批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要在政策、资金、市场、宣传、人才等方面加强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1. 第四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docx

2. 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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