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晋科发〔2023〕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高其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持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晋科发〔2016〕21号)、《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晋科发〔2022〕151号)等有关规定。今年4—5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评价考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持作用,共确定16家高校作为考核试点,采取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自评、专家会议评审、专家现场考核的方式,形成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

1、“优秀”等级

中北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大学

现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开拓创新,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2、“良好”等级

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太原科技大学、长治医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忻州师范学院、晋中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山西能源学院、长治学院、太原工业学院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建设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运行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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