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以下简称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填报工作。

  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并更新年度统计调查工作主要联系人基本信息。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所属全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单位名单,并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填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本地方全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单位名单,并组织本地方有关单位填报。

  新增或变更名单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通过主管部门账号“机构管理”模块进行系统操作。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时间是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7日,具体要求见附件。

  3.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所组织单位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并按照填报系统设定模板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总结报告,于2025年7月14日前完成网上提交。

  二、工作要求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要对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统计调查。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3.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62167431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346

  科技部咨询电话:010-58881573

  邮箱:cgzhndbg@istic.ac.cn

 

  附件:

1.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要求.doc

2.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2024年).doc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要求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具体包括。

1. 中央级事业单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或三级医疗机构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

2. 地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或三级医疗机构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

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二、报告方式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请于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27日登录填报网站开展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填报工作,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其主管部门系统录入后以本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验证信息注册填报。

三、报告内容

1. 本单位2024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 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 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 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情况,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基金情况,自建、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 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的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情况等。

6.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四、重要指标说明

1. 科技成果转让是指通过所有权转移等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2. 科技成果许可是指以许可使用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3. 技术作价投资是指以技术折算一定价值对外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以专利作价入股、以技术作价投资创设新企业、以技术作价投资参股企业等方式。

4.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合同数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签署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数目。

5. 兼职和离岗创业人员是指经单位审批程序批准,在外兼职或进行离岗创业(且保留人事关系)的人员。

6. 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现金收入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现金收入。

7. 更详细的填报指标说明请登录填报系统将光标放置在每个填报框内查看。

五、填报格式

1. 年度报告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表中本年度没有的数据一律填“0”,文字部分没有的部分填“无”。

 

 


                        该类型已订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