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发〔2025〕25号

厅属各事业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要求,现将我厅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厅属各事业单位、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开始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农艺(畜牧、兽医)师

1.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2.学历及资历条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4年及以上者(2021年底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2023年底前);或持有博士学位者。

3.年度考核。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业绩成果与学术水平(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研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得一定层次科技奖项;

(2)主持、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植物疫病防控、重大农业灾害处置、重要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程制订等工作,形成规划、规程、标准等至少2项;或发明专利、新品种、新技术等至少1项;

(3)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研究,能够指导农业生产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并深入调研分析,发表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技术推广工作规划等至少2项,并经主管部门认可,加盖印章;

(4)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工作,或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培训教学工作,出版编写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推广资料至少3万字。

5.其他说明。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除要求符合以上业绩与学术条件外,还须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排名前10。

(二)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1.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2.学历及资历条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聘任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者;或持有硕士学位者。

3.年度考核。申报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业绩成果与学术水平(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的实际能力,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获得一定层次科技奖项;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动态,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至少有1项工作规划或调研报告经主管部门认可,加盖印章;

(3)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编写专业教材资料至少2万字,并经本单位认可,加盖印章。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单位审核把关

1.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负首推责任,由专人进行审核,并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业绩贡献、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函。

2.用人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对申报材料实行“双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综合汇总上报。用人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照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逐项审核认定,并盖章,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出具公示证明和审核意见函,统一报送至厅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见附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4打印装订,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中《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审核人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

2.综合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套。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聘任合同、工资审批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业绩成果、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本单位公章(集体奖项要由发证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序、承担的任务、发挥的作用);

3.《中、初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简况表》1份(以单位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版);

4.《山西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表》1份(以单位汇总,审核人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

5.申报人员证件照1张(要求清晰、近一年拍摄、2寸红底、正装免冠,以单位汇总)。

以上附件请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http://nynct.shanxi.gov.cn)。

五、时间安排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22日—12月26日

报送地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3804032


附件:中、初级职称申报附件.zip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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