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是国家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标准实施监督、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向社会展示其产品或服务所执行的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

1、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2、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如涉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应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公开其采用的包装标准。若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需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三、规范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时间

1、产品或服务提供前:企业应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若存在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2、标准变化时:当企业执行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对有关企业标准予以废止。

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方式

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 )进行自我声明公开。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五、落实企业在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1、信息准确性责任:企业要对公开标准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保证所公开的标准信息真实反映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执行情况,不得虚假声明或误导公众。

2、标准实施责任: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开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标准规定。

六、加强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以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方式,依法对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企业在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信息或者提供不实信息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进行通报或者公告。

2、违规处理措施:若企业未公开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执行标准,或自我声明公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具体操作流程指南请扫码查询“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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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我局标准计量科。

联系人:白沧莉 13834166782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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