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助力阳泉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阳泉市实际工作基础和发展形势,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5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4月24日前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阳泉市南外环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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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880826
附件: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实施方案
阳泉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印发《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市监综合〔202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两会”精神和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现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就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底,实现我市个体工商户年增长率达到18%、我市个体工商户数量净增12339户,达到80886户,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62户。
二、组织机制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的综合规划,领导和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工作;研究决定重要工作事项,就有关重要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工作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专项督查。
(2)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指示和决定,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工作;细化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总结推广经验成果;分析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联席会议决策提出建议;筹备联席会议及其他有关工作会议;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向成员单位通报“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反馈的问题;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领域做好宣传动员、政策咨询、摸底调研等工作。支持市“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领域及时落实“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有关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登记、审批备案办理程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统计汇总全市及各县区个体工商户倍增相关数据,建立“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培育库和工作台账。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情况。
(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银监分局: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对应领域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直达基层、直接惠及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负责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小规模纳税人引导转企工作任务。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领域提供创业就业等优惠扶持政策服务,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
(5)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对应领域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减免相关费用,为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报装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户转型目标任务。同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6)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统筹推进个体经济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个体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7)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对应领域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个转企”涉及的相关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登记等服务。
(8)农业农村局:以地方特色品牌创建为重点,培育一批亮点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农产品品牌。
(9)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大数据应用局: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个体工商户住宿、餐饮等行业消费提质扩容,激发消费潜力。推动阳泉个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推动本土企业线上发展,大力孵化个体工商户电商市场主体。
(10)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制定本领域推动“个转企”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领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工业等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对“个转企”企业发展经营提供服务帮助和政策扶持;指导和督促本领域根据行政审批、税务部门抄告的“个转企”登记企业名单,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千家万户个体经济评营商环境”活动,畅通营商环境沟通渠道。
(11)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领域推进微经济、“宅经济”等优惠扶持政策服务,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方面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
(12)民政局: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领域加强全市个体工商户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
(13)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鼓励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各项政策措施,激发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动力;突出“个转企”工作,分类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训任务;宣传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争先创业的良好氛围;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个体工商户拓展创业领域、扩大经营规模,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强化运行监测分析,加强政策落实督办评估考核,将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完成情况,确保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目标圆满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要不折不扣落实好“放管服”改革,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流程,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鼓励银行降低对个体工商户的账户服务费用。将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个体工商户开办环节耗时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发放实体证照的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和风险分类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三晋通”办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个体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法无禁止皆可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行阳泉支行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税金融服务,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全流程办理机制。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广“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积极推进个人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依托云平台大数据甄别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推广税收优惠措施精准直达。开展线上方式辅导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方便个体工商户办税。2022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3月、4月、5月、6月、7月暂不划扣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自动延缓缴纳6个月。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实施好两项政策工具接续转换,鼓励各银行开展“五贷联动”。推动地方性征信平台建设,探索开发“一部手机云个贷”等信贷平台功能。推广“信易贷”模式,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实施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人订制”融资服务方案。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阳泉支行、阳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市场要素保障,夯实个体发展力量。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探索“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加强原材料等市场价格监测,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简化个体工商户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弹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增强品牌战略推进力度,探索个体工商户品牌申创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机制。持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环境,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增强城市吸引力。(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大众创业创新,提振行业发展信心。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加强个体户帮办服务,健全投资促进和业务服务机制,建设个体工商户服务中心,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机构培育力度。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通过设置返岗交通补助、初次就业贷款免息、就业服务奖励、员工“五险一金”补助等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规范个体工商户技能人才评定工作。强化个体工商户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个体经济领域集聚。推动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档升级,鼓励双创基地吸纳个体工商户入驻。开展领军个体工商户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全市各县区培训基地、专业培训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科创园区、电商平台等对各辖区内存续5年以上有“个转企”意愿且具备“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从事新兴行业、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可放宽到2年以上)进行分类培训,免费为其提供创业计划、市场采购、市场营销、金融财会、税务收缴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为本地个体工商户培训安排每户标准为1000元的专项资金,并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培训计划向当地财政部门协调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培育一批亮点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微经济,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引导线上直播等“宅经济”合理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人行阳泉支行、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抓好优惠政策落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调整《阳泉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阳泉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招投标和收费行为,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相关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探索在合理区间内降低小额纳税人免征税额、单位职工社保费中“五险一金”单位缴费比例,保证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市场主体“输血减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个体工商户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阳泉支行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对投诉举报招投标等领域限制个体工商户跨区域经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法治建设力度,维护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经济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个体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个体户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权益保护机制,提升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鼓励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12315、12345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个体工商户维权诉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速个体经济发展。实施数字经济优先发展战略,推动阳泉个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支持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提高新型个体经济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借力“市场主体建设年”,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市个体经济契合度好的聚集型产业项目。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建立微经济、宅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名录,及时跟踪推动解决政策落实的堵点。对个体工商户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应用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网信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鼓励“个转企”,充分运用典型引导法,把经营规模较大或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作为转型升级的重点帮扶对象,做好优化服务、跟踪回访、转型帮扶工作。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评价制度,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个体工商户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个体工商户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开展“千家万户个体经济评营商环境”活动,及时办理回复个体工商户有关投诉件,切实畅通营商环境沟通渠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对口科室,并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沟通,并及时制定各县区实施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市场主体建设年”为契机,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扶培育,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立足本职积极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上级政策、发展现状、工作目标,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加强工作落实,同时强化对县区工作的对口督导。市考核部门要将个体工商户主体倍增指标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评价。政府督查部门要将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个体工商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个体工商户主体培育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个体工商户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2880830 李玉珠
附件: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银监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工商业联合会、国网阳泉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