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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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在晋中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晋中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晋中市,注册或登记后运营1年以上。驻地高校、科研院所除外。

(2)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不包含合作单位人员)占申报单位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5%且不少于5人(常驻人员指每年度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或122天),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4)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等机制。

(5)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6)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7)优先支持同高校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如为合作共建,应提供合作共建协议,且截止申报材料提交之日,协议有效期三年以上。

【政策奖励】

对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奖补5万元。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报《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1式4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一并报县级科技部门(县级科技部门为属地内新型研发机构的推荐单位)审核。县级科技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公章的《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汇总表》与《申报书》(纸质、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平台科。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作退还处理。

【申报材料】

《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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