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

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24〕121号)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范围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现有全部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

二、复核内容

(一)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体状况、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因违法违规受过处罚、是否有犯罪记录、从业经历和业绩成果等。

(二)评标专家的相关材料。包括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业绩证明材料、高级职称证书、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承诺书和信息登记表或退休证明等。

(三)评标专家的评标专业信息。

三、复核程序

(一)完善信息和材料。6月5日至7月31日,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自主完善信息和材料。

1.登录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访问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xbid.com.cn/),进入“交易保障”—“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栏目,点击“评标专家入口”,输入登记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

2.完善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按照系统提示逐步操作,补充基本信息,并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和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制作成电子文档,上传至管理系统。

3.选择评标专业。根据高级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选择1至3个相近评标专业,每个评标专业都需要在业绩成果和业绩证明材料部分填报上传相关业绩。

4.上传其他材料。在职的评标专家,按照系统提示将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评标专家信息登记表》和个人签署的《评标专家承诺书》制作成电子文档,上传至管理系统;退休的评标专家,按照系统提示将退休证明和个人签署的《评标专家承诺书》制作成电子文档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资格复核。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评标专家的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对专业不匹配的,要求其调整至匹配的专业类别;对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申报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的,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电子文档要求JPG格式,小于1MB,分辨率300dpi。

(二)业绩证明材料清晰展示评标专家姓名,可以辨别出评标专家在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和所起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结果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图纸、项目任命书等。

(三)2023年新申报且被聘用的评标专家,仅需完善除从业经历、业绩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和评标专业以外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四)未按照要求配合资格复核工作的评标专家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不符合完整性要求的评标专家,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五)评标专家要积极配合资格复核工作,按照要求高质量完善相关信息和材料。

咨询电话:0351-257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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