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备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科发〔2025〕11号

各县(区、市)科技(发科)局、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晋中国家农高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按照《晋中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发〔2022〕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备案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科技局

2025年6月27日

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备案管理细则(试行)


为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方式,充分发挥驻地高校科研优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按照《晋中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发〔2022〕3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备案事项

(一)自主立项项目是指面向晋中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技术需求、面向生命健康和社会民生发展,使用自筹资金开展技术创新的科研项目。

(二)备案主体为具有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备案项目应符合晋中产业发展需求,执行周期一般为1-3年。

(四)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备案项目不超过10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

(五)驻地高校院所需要与当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创新联合体的形式申报备案项目。

二、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负责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备案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项目组织单位(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具有科研管理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主管单位等)负责本辖区内或者二级单位备案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项目评审和结题验收工作,并要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自筹经费足额到位、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单位向市科技局分管业务科室推荐备案项目和提交备案申请,并附申请表+承诺书(申请表附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合作单位、执行期、主要研究内容等)。

(二)市科技局分管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报请党组会研究确定备案项目,并对备案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备案文件。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要求终止或撤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备。对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取消备案。

(四)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分管业务科室备案。

本细则自2025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4日。

晋中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备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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